发改经贸[2016]1647号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直属单位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”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[2015]40号),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《“互联网+”高效物流实施意见》,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2016年7月29日
发改基础[2016]168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,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商务部、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、铁路局、民航局、邮政局、中央网信办、中国铁路总公司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”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40号),促进交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,推动交通智能化发展,现将《推进“互联网+”便捷交通 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充分认识推进“互联网+”便捷交通、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重要意义。要以旅客便捷出行、货物高效运输为导向,全面推进交通与互联网更加广泛、更深层次的融合,为我国交通发展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。
二、认真组织落实《实施方案》。各级地方政府、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职责分工,结合实际主动作为,积极推进实施重点示范项目,抓好任务落实。
三、加大资金投入。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示范和杠杆撬动作用,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能交通建设和运营,构建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,完善法律法规,鼓励规范新业态、新模式发展。
四、发展改革委、交通运输部将统筹组织实施相关工作,加强协调指导,开展重点示范项目的督促推进和效果评估,及时总结推广经验。请各地方和部门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交 通 运 输 部
2016年7月30日